1.樓主亂收水電費是違法的。租客可以向物價部門舉報,物價監管部門會依法查處。租客完全可以拒絕支付超出部分;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未按照國家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收取電費、越權制定電價或者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的,由價格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退還違法收取的費用,可以並處違法收取費用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2.如果房東真的要強制交費,租客應該向房東索要收據作為證據,然後向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尋求法律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三十壹條。
用戶應當安裝電能計量裝置。用戶用電量以計量檢定機構依法認可的電能計量裝置的記錄為準。
用戶受電裝置的設計、建設、安裝和運行管理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電力行業標準。
第三十二條
用戶不得危害安全和擾亂供電、用電秩序。
供電企業有權制止危害安全和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