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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的責任是什麽?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管理公司的職責主要包括:①安全工作。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采取緊急措施協助救援工作的同時,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物業管理企業聘用保安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業主公約的有關規定。

(2)物業維修工作。物業管理區域內按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設施不得改變。業主依法需要改變公共建築和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後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設施用途的,應當提交業主大會討論通過,業主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和場地,損害業主利益。因維護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或者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物業管理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或者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同意。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約定期限內將臨時占用和挖掘的道路、場地恢復原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護和養護責任。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需要臨時占用或者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業主需要裝修房屋的,應當提前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註意事項告知業主。住宅物業、住宅小區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歸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部位和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利用物業* * *用部位、* *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業主收入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和養護,相關業主應當予以配合。責任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管理企業維修,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壹條對物業服務合同中的物業管理服務條款作了示範規定。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下列服務項目: (壹)物業* * *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管理和維護;(二)公共綠化的維護;(3)公共區域的清潔;(四)公共區域秩序的維護;(5)車輛停放管理;(六)物業使用中禁止性行為的管理措施;(七)物業維修、更新、改造和養護費用的賬務管理;(八)財產檔案的保管;(九)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托的其他物業服務。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將物業服務合同中的專項服務事項委托給專業服務企業,但不得將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事項委托給他人。同時,第二十二條要求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物業服務,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壹)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規範;(二)及時告知業主和使用人安全合理使用物業的註意事項;(三)定期聽取業主的意見和建議,改進和完善服務;(四)配合居(村)民委員會做好社區管理工作。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工作。物業管理企業聘用保安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時,不得侵犯業主的合法權益,不得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禁止下列損害公眾利益的行為: (壹)損壞房屋承重結構;(二)違法建設建築物、構築物;(三)損壞房屋外觀的;(四)擅自改建、占用* * *部分物業的;(五)損壞或擅自占用、遷移設施設備;(六)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或者存放、堆放超載物品;(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質;(八)噪聲超過規定標準的;(九)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去房管局物業管理處投訴小區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