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
2.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的訴訟費用;
3.保險責任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減輕或減少對第三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責任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
理賠金額為次標準,每次事故的賠償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明細表所列每次事故的賠償限額。
擴展數據:
免除責任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
2.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為、武裝沖突、罷工、暴亂、盜竊和搶劫;
3.有關政府當局的沒收和征用;
4.核反應、核輻射和放射性汙染;
5.搖動、移動或削弱支撐;
6.地震、雷擊、風暴、洪水、火山爆發、地下火災、龍卷風、臺風等自然災害。,但因被保險人管理維護不善造成災害發生時不應發生的損失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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