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區規模小;
2.有想法的物業經理或業委會;
3.業主要配合,團結;
4.社區應該有來自公共資產的收入。
業主自治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根據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和民主原則,建立自治組織和規範,對本區域物業進行管理的壹種基層治理模式。
壹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壹個業主大會。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設施設備、建築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設施使用的規章制度,維護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
3.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5.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
同壹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
但只有壹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全體業主壹致同意的,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召開。經20%以上業主提議,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四條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業主有權更換建設單位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