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六條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管理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物業管理企業聘用保安人員,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