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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有什麽權利收停車費?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占用所有權人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停車位,屬於所有權人。”2007年6月65438+10月1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明確規定。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向業主收取停車費(停車費、占用費),根據不同情況而有所不同。在壹些業主所有的地方,只要不影響小區交通,物業管理公司就無權向妳收取停車費(停車費、占道費),物價部門對物業管理公司在小區內道路收費也不會有任何審批。根據稅法相關規定,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的停車費應計算繳納營業稅,並主動開具服務業普通發票。不開具收費發票的行為違反了稅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可以向當地稅務機關舉報,也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停車費是物價局批準的,有正規發票。收取的費用屬於全體業主,但如果小區投資建設過大,可以由物業使用,但必須經過業委會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