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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工作有公積金嗎?

公積金條例13年後將修改,物業費可以用公積金交。

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簡稱“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距離2002年最後壹次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已經過去了13年。隨著我國經濟環境的變化和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住房公積金制度在實施過程中暴露出壹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這次修訂將改進原來的規定。

與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相比,修訂草案有哪些亮點?會對我們的生活產生什麽影響?讓我們壹起來看看。

提取條件放寬,提取的公積金用於繳納物業費。

送審稿放寬了提取條件:壹是明確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無房職工繳納自住住房租金,職工繳納自住住房物業費,均可提取住房公積金;二是規定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為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為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的,可以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可以用來交物業費,這將使公積金的使用更加廣泛。在此之前,上海、山東等省市已有類似政策實施,但杭州沒有。條例的修改意味著未來有可能在全國推行這壹政策。

但是在杭州實際操作起來會有很多困難。杭州很多老舊小區物業公司不全甚至沒有物業公司提供服務。部分小區將保潔、保安服務分包給專業公司,業主很難提供已繳納物業服務費的證明。此外,杭州執行的公積金新政,貸款額度與繳存余額有關。所以如果打算用公積金買房,用公積金交物業費可能會影響貸款額度。

個體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也可以繳存公積金。

除了放寬提取條件,繳納公積金的人群範圍進壹步放寬。

目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只有正式單位的職工才能繳存住房公積金,個人和單位可以同時繳存。個體戶和自由職業者不能繳納公積金,也不能享受公積金貸款等政策。

新公布的修訂草案中提出,除單位和職工外,無職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也可以由個人繳納住房公積金,並享有提取、貸款等權利。這對於壹些靈活就業人員來說,無疑是壹大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