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物業管理 - 太陽能水運行性能罰款

太陽能水運行性能罰款

這個問題壹定要回答。

我們樓是多層,最高六層,壹梯兩戶,所以每個單元有12戶。大樓是省政府的宿舍,所以建成後就集體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當然都是在樓頂。上下水管都是從馬桶往下的。

前幾年大家都相安無事,但十幾年後,有人賣了房子搬走了,新住戶成了鄰居,換了壹個又壹個。但是屋頂的太陽能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有問題,有的已經開始跑了。

我家在四樓,所以四樓以下的管道都穿過我家廁所。突然有壹天,二樓的管道漏水了,但是漏水的接頭在五樓,於是我家變成了水簾洞,找到了三樓。最後二樓自己從外面把管子接了過來。

現在壹樓和二樓的水管都漏到我家了,但是影響不大,所以我們跟壹樓說不是他家的,二樓說我家的水管是從外面走的,也不是我家的。所以我們趕緊上去看看我們的是不是漏了,也不是。後來看到六樓的住戶說,像水簾洞,他們家屋頂的太陽能熱水器肯定壞了,找了半天也找不到主人。三樓沒有太陽能熱水器,五樓也沒人住。可能是其他單位的。每天只看到壹個水坑從上面滲下來,反正只是租的,家具也不是自己的。主廁所什麽都沒有,所以就這樣了。

他曾經問過物業,沒有回復。估計也沒人管,他自己幹脆就不去想了。第壹,太陽能歸誰所有,誰來修。另外,屋頂的防水層明顯沒有做好,否則不會發生這種事情。

物業維修基金的公共部分還是業主分攤的錢?誰也不想找這個麻煩。

我在房管局工作,在這個問題上我應該有發言權。小區頂樓是屬於業主* * *的還是屬於頂樓業主的,這個真的不能確定,要分兩種情況來討論。

1,全體業主共有。我們買房的時候,大多數情況下,小區頂樓是包含在業主公攤面積內的。這樣,頂樓的產權屬於全體業主,任何業主都不能私自占有,開發商也不能隨意處置。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在很多住宅小區,都安裝了晾衣架,這是方便所有業主的設施。這棟樓的所有業主都可以在頂樓晾衣服,夏天還可以在樓頂乘涼看風景。

2.頂樓的主人是私人。本案中,開發商為了賣頂樓,沒有將樓頂計入公攤面積。此時樓頂的產權屬於開發商,開發商有權處置,比如送人或者賣給頂樓的業主,其他業主無權幹涉。這件事發生在我們社區。頂樓業主在樓頂建了壹個陽光房,是私人所有。不少業主對此不滿,向城管部門舉報。後來城管部門來現場查看,找到了相關材料。得知頂樓不在泳池內,頂樓業主可以據為己有,放個人物品。

所以說到底,頂樓是大家共有還是頂樓的主人所有?找開發商了解壹下屋頂是否包含在公攤面積內就行了。如果包含在公攤裏,業主會有,但不是公攤,開發商(或頂樓業主)會私有。

回答這個問題。從理論上講,住宅區的屋頂必然屬於公共空間,但現實中,它最終很容易成為頂層居民的個人空間。

屋頂在它有利用價值的時候

壹些年輕人喜歡買頂樓,主要有兩個原因。壹個是頂樓便宜,壹個是頂樓提供的空間更大。

因為住頂樓的用戶去頂樓最方便,所以他們當然去的最多,久而久之頂樓就成了他們的私人空間。

有缺陷的屋頂

很多人不喜歡買頂樓。除了頂樓比較冷或者比較熱之外,還有壹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頂樓容易漏水。當樓頂漏水,又沒有辦法激活物業維修基金的時候,頂層住戶肯定希望大家都來湊錢分攤維修費用。

但是真正要收錢的時候很難收其他住戶的錢,因為頂樓的雨對他們沒有影響,他們覺得頂樓和他們沒關系。

屋頂是誰的?

其實樓頂是屬於* * *,因為是他們樓裏必不可少的壹部分,所以頂樓是屬於大家* * *,每家每戶都有頂樓的使用權和維護的責任。比如頂樓屬於頂樓,那麽其他樓層的人就無權在樓頂安裝太陽能熱水器。另外,正是因為頂樓屬於* * *,所以頂樓的維修可以啟用物業維修基金。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很少有人會去爭奪樓頂的使用權。壹般來說,樓頂的通道是物業管理的,不是每個人都能隨便上去的,這也是出於安全考慮。

當然,小區的屋頂是屬於整棟樓的業主的。頂樓的屋頂除了防風、防雨、隔熱的作用外,還有壹個作用,就是底層建築發生火災時,給業主壹個逃生通道。建築物的屋頂是整個建築的壹個組成部分。當然是整棟樓的,不是頂樓的。

但在現實生活中,因建築物屋頂使用而產生的糾紛也是最多的。如果把壹棟樓的樓頂當成* * *,所有的業主可以在上面動嗎?顯然,這是不可能的。如果把樓頂作為整棟樓,必然會影響頂層住戶的生活。樓頂是整個建築的壹部分,業主必須承擔樓頂維修、養護和管理的義務。但必須限制樓內業主的使用,這就容易引發樓內業主之間的糾紛。

建築屋頂的作用是防風、防雨、防暑。所以屋面設計通常有防水層、保溫層、保護層。防水層和保溫層在沒有人為破壞的情況下,使用壽命只有20年。也就是說,屋面的防水層和保溫層在使用20年後必須更新改造。更新改造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且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必須經專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2/3、人數占總人數2/3的業主同意方可使用。通常情況下,大廈其他樓層的業主不會同意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屋頂保溫層和防水層進行更新改造。這對於住在樓房頂層的業主來說,也是壹件非常苦惱的事情。

建築物的屋頂作為建築物整體的壹部分,屬於全體業主所有,業主應當履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的義務。但在使用屋頂時,必須限制業主影響頂層業主的生活,這就需要整棟樓的業主胸懷寬廣,相互理解,創造和諧。

謝謝妳邀請我。本人從事房地產行業搬磚。很榮幸回答這個問題。我看到已經有幾十個人回答了這個問題。本來沒準備回答,但是看到回答不完整或者片面,忍不住吐槽了幾句。

首先,這個問題涉及的問題壹般是壹個人能上的平頂的矛盾。其他的坡屋頂和無人居住的屋頂壹般不存在這種使用權屬的糾紛。

其次,這種糾紛很常見,大部分小區都有這種糾紛。爭議的關鍵問題是屋頂的所有權不明確或不合法。

最後,讓我們看看誰擁有屋頂。

根據房產、公攤、公共面積相關的測繪規則,除另有約定外,壹般默認為全體業主共有;對公用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所以,誰擁有,邀請看合同。同時,不僅僅是頂樓租戶,壹些開發商只對頂樓租戶約定屋頂屬於頂樓,而沒有對整個業主做出同樣的約定,導致矛盾更多!

再扯壹句題外話,如果屋頂沒有其他用途,建議可以用於頂樓。在這種情況下,再也不會出現“維修很難簽,大家都可以用的時候”的尷尬局面。

小區屋頂是大家共有還是頂級私人家庭所有?

筆者認為,商品房是不動產,商品房的屋頂作為房屋的壹部分,應當歸全體業主所有。

首先,在不同人購買商品房時,商品房屋頂的所有權並不專屬於頂層房屋的所有人,而是屬於商品房各單元的所有人,屋頂的使用和收益由全體建築物所有人決定。

其次,根據最高法院的解釋第二條和《物權法》第六章的規定,屋頂的所有權應當由業主共有。預售合同或買賣合同未約定商品房所有權的,應推定為所有權人所有,屬於區分所有建築物的法定部分。不得將屋頂平臺單獨登記為獨立的不動產,留給開發商自己使用,或者作為買賣標的物出售給他人。只能在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區域內,屬於業主共有。

第三,在實踐中,很多房地產開發公司聲稱將商品房整體單元出售後,仍保留並享有商品房屋頂的使用權和收益權,或將陽臺作為購買商品房屋頂的優惠條件。這些做法不符合法律。

第四,屋頂的使用應當符合最高法院解釋第七條和物權法第七十六條第1款第(七)項的規定。如* * *部分用於經營活動,應經其他業主同意,並按約定向* * *業主支付使用費。

第五,商品房屋頂的所有權屬於全體業主,未經全體業主同意,不能專屬於頂層業主。將其貼在屋頂的行為是違法的,尤其是違法建設,政府有關部門應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制止。

——本回答由Xi安鼎港數字貨幣智能量化自動炒幣機器人(歷時收益,數據核對,直播)公司整理。

首先,這個問題涉及的問題壹般是壹個人能上的平頂的矛盾。其他的坡屋頂和無人居住的屋頂壹般不存在這種使用權屬的糾紛。

其次,這種糾紛很常見,大部分小區都有這種糾紛。爭議的關鍵問題是屋頂的所有權不明確或不合法。

最後,讓我們看看誰擁有屋頂。

根據房產、公攤、公共面積相關的測繪規則,除另有約定外,壹般默認為全體業主共有;對公用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所以,誰擁有,邀請看合同。同時,不僅僅是頂樓租戶,壹些開發商只對頂樓租戶約定屋頂屬於頂樓,而沒有對整個業主做出同樣的約定,導致矛盾更多!

再扯壹句題外話,如果屋頂沒有其他用途,建議可以用於頂樓。在這種情況下,再也不會出現“維修很難簽,大家都可以用的時候”的尷尬局面。

我也住在頂樓。我同意頂樓應該由頂樓住戶使用。理由是:第壹,壹定要和業主、物業簽協議。我用的話,漏了就自己修。當然要排除不可抗力因素,比如戰爭、地震、飛碟飛行等。,沒有其他任何人的貢獻。這樣做的好處是,我們以後就不用為維護費爭吵了。樓上種些花草,千萬不要種高大的樹,不要搭超出護欄的遮陽棚,別人也不要過去幹涉,以達到最好的安寧。我有壹個親戚住在頂樓。常年屋外大雨,屋內小雨。很多年都是這樣,費用好幾萬。想找物管,說找開發商不關他們的事,說房子已經交付十幾年了,要求同樓住戶使用大修基金不簽字。而且頂樓全是太陽能熱水器,總有人在建,安裝,檢修。出了問題,解決不了。如果我的房子和頂樓都是大家用的,就應該維護。如果不維護,我就找人把上面的東西去掉,起訴到法院要求裁決。觀點不壹定正確,可以討論。

我那年買的七樓是頂樓。買的時候開發商已經明確告訴我,頂樓屬於消防通道,不能封閉。此外,它的保質期只有五年。過了五年就不在維修範圍了。我家的頂樓屬於七樓的主人。住了10年,發現保溫層已經風化+老化+滲漏,就直接翻過來重做二次防水。沒讓同樓的業主湊錢(兩萬多)。我個人認為,既然樓頂是他們自己維護的地方,當然要自己出錢,所以直到現在,其他業主都沒上來養花,種菜,養狗。取而代之的是,我建了壹個80平方的不銹鋼腳手架,種了幾棵攀緣藤蔓。屋頂曬魚和臘肉也很不錯。晚上散步也很舒服,所以我申請維修基金的空間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