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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配公共收入財產和業委會

壹、民法典財產公有* * *收入如何分配?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應當召開業主大會決定公共財產收益分配由誰支配,全體業主投票表決。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根據之前的物業服務合同,受托經營* * *部位和* * *設施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代為管理小區的公共利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業主大會可以自行決定將公共利益交由業主委員會管理或者通過物業服務合同委托給物業服務企業管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壹條

業主擁有住宅、營業用房等建築物專有部分的所有權,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 * *部分進行共管。

第282條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從業主* * *中產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後歸業主所有。

第二,如何使用社區的公共收入?

社區公共收入的使用如下:

1,維修、更新、改造、添置* * * *設施設備;

2.開展業主公益活動;

3、業主委員會、業主監事會的工作經費和補貼;

4.邀請第三方對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經費和經營收入進行審計;

5.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約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