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十七條決定以下事項: (壹)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定;(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四)制定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以及物業服務收費方案;(五)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六)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七)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更新改造;(8)改變* * * *的某些用途;(九)動用* * *部分業務及收益的分配和使用情況;(10)法律、法規或管理規約規定應由業主決定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