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從開發商處領取房屋時,擁有實際占有和使用房屋的權利,享有物業服務公司的物業管理服務。至於因故實際不居住的業主,不影響物業公司收取物業服務費。
根據《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業主無正當理由拒交物業費或者經書面催告後未在合理期限內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繳納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不享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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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物業服務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還已預收但尚未提供物業服務的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要求業主繳納拖欠的物業費的,按照本解釋第六條的規定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