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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搭便車出了事故怎麽辦?

事件回放“搭便車”壹車禍癱瘓男子向朋友索賠1.4萬。

日前,重慶市沙坪壩區法院審理並判決了壹起案件。在該案中,36歲的易某和35歲的曲某是同事。2012 17晚上,曲某和易某壹起去吃飯。飯後,易某乘坐曲某駕駛的車壹同返回,不料途中遭遇車禍。隨後,易某被送往醫院搶救。雖然保住了性命,但易某卻因頸部骨折而癱瘓。經司法鑒定,屬壹級傷殘。

隨後,易某將駕駛該車的曲某、事故車輛所有人胡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醫療費、繼續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1.4萬余元。

最後,法院壹審判決易某因本次車禍產生的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共計98萬余元,其中79萬元(80%)由曲承擔,其余654.38+09萬元(20%)由易某本人承擔。此外,曲還應賠償易精神損失費3萬元。

此事壹出,再次引發了關於搭便車的討論。免費坐朋友的車,發生事故後向朋友索賠,這樣做對嗎?

新聞采訪

支持索賠派:司機是責任人,乘客免費乘坐,安全也應該得到保障。

家住渝中區龍泉花園的廖平多年來壹直保持著壹個習慣:不搭便車。“我不想給我的同事和朋友帶來麻煩,”廖平說。現在交通很方便,她不想搭順風車,讓別人分流交通。“現在油費也高,壹次還行,次數多了別人就不高興了。”

廖平認為,易某的情況在生活中並不少見,其索賠很正常。“如果是,我也會要求賠償。雖然是免費乘車,但司機要全力保障乘客的安全。”

在南岸區壹家物業公司上班的全已經懷孕5個月了,每天上下班成了壹件很麻煩的事情。

“之前有人建議可以和同事壹起搭順風車,但是我懷孕了,別人擔心會有磕碰,惹麻煩。”全說,如果她搭便車發生了什麽事,她也應該向她的同事索賠。雖然關系可能會緊張,但這是司機應該承擔的責任。

反對索賠派:車主為索賠提供便利不是“善良”。

在北部新區壹家房地產公司工作的陳文是壹個典型的“搭便車”者。在陳文看來,搭車後要求賠償是不“善良”的。

陳文的公司在北部新區的財富中心,她家住在大竹林。“這個距離不遠,但是不方便。”陳文說,如果她乘坐輕軌,她必須步行近兩站才能到達兩江幸福廣場另壹側的車站,通勤時間的長隊公交車讓她頭疼。“正好有個同事住在大竹林附近,我就搭了壹程。”

陳文說,如果發生任何事故,她不會向同事索賠。“他們都是好同事或者好朋友。就算出了事,我也不好意思讓別人承擔責任。”

家住大渡口區順祥街的羅,每天下班後坐朋友的車回家。他承認,如果自己出了事故,不會向車主索賠。

“說實話,如果每個人都是在需要的時候去拿別人的車,而別人要負責什麽事情,那車主就太尷尬了。”羅說,同事和朋友本來是出於好心才進行的,別人為自己提供了方便。壹旦出了事,他們被索賠,以後誰還敢拿妳怎麽樣?

中立者:如果非要“蹭車”的話,索賠情況?

家住九龍坡區西城景苑的張艷認為,要不要搭車,要不要索賠,其實需要分不同情況。“如果車主是我很熟悉的朋友或者同事,我會選擇順風車。”張艷說,熟悉開車技術的人會很放心。“如果出現問題,我不會要求賠償。畢竟都是親朋好友。”當然,張艷說,如果是比較普通的人,壹旦出事,會按照事故的責任來索賠。

張艷也認為,搭便車總是方便的,但不應該是首選。“如果我想去的地方交通便利,有輕軌或者公交,哪怕走壹點路,我也不會選擇搭車。”

社會學家:要合理規避風險,不要“習慣性搭便車”

重慶社會科學院專家方玲認為,搭便車是當前社會的普遍現象。主要有兩大原因:壹是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無法保證壹人壹車,“騎行族”仍將存在壹段時間,無法避免;第二,中國社會是人情社會,無論是司機還是搭便車的人,都無法回避人情社交圈,應該正視這種現象的合理性。

但方淩說,合理的不壹定合法,原因畢竟不能大於法律。對於每壹個乘坐順風車的人來說,都應該明白“乘車有風險,乘車需謹慎”。“對於搭便車的人來說,他們應該對事故風險和法律風險有所預見。”方玲說,尤其不能因為地圖的方便,就把搭便車變成壹種習慣和唯壹的選擇,不能讓送妳壹程的朋友陷入“冒壹次險不搭”的尷尬境地。

此外,方淩坦言,作為私有財產,私家車內部的空間應該屬於私人空間。無論作為同事還是好朋友,都要盡量避免長時間占用別人的個人空間。

所以,方玲認為,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建議不要養成搭便車的習慣。壹是朋友之間保持適當的距離,二是規避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

律師:車主壹般承擔部分責任,可以通過免責協議免責。

重慶宗和律師事務所周宏律師表示,搭便車的法律名稱為“善意共享”,是指機動車所有人或者駕駛人(即經營者)基於幫助他人的意願,邀請或者允許他人(即乘車人)免費乘坐機動車。

關於事故造成的損害,乘客應該向車主還是司機索賠?周律師表示,目前我國法律對善意乘車的賠償責任沒有明確規定。在他看來,應該看交通事故中經營者和乘客是否有過錯。經營者對事故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旅客對損害也有過錯的,應當減輕經營者的責任;如果經營者和乘客都沒有過錯,經營者可以根據公平原則給予乘客適當的補償。

周律師還表示,雙方可以自願簽訂免責協議,免除車主的責任。他還提醒車主謹慎駕駛,降低自身風險。

網友熱議。

@嗮嗮嗮:反正不要坐別人的車,也不要讓別人搭!

@京京京京京:沒有急事不要坐別人的車。彼此都有風險。

@京京京京京京:既然選擇順風車肯定是有風險的,那人家送妳壹程也是合理的。不讓妳搭車是常識。出了事不要怪主人。如果都這樣了,還有誰願意載我們壹程?

@羅:出門讓朋友“牽壹腳”是常事。沒那麽嚴重。

話題延伸

如何應對國外搭便車造成的損害

據了解,壹些西方國家鼓勵公民搭便車,並給予立法支持。因為拼車可以節約能源,造福社會。在英美侵權法中,有壹條“自願承擔風險”的原則,即乘客在選擇免費乘坐時,應對機動車的各類事故有清醒的認識。既然他們意識到了危險,並自願面對,他們就不能對這種行為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

當然,前提是雙方都不能故意造成傷害。同時,國外也鼓勵乘客通過保險轉移風險。

兩江調查如果搭便車發生意外,會向車主索賠嗎?

是的,主人有義務保護我的安全;

不是,朋友出於好心幫我,不好意思索賠;

視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