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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防疫登記個人信息如何處理?

您好,親愛的,疫情防控促成了壹次全國性的信息收集。如何管理這些個人信息,保證安全可靠,成為全民關註的焦點。近日,政協委員、百度董事長李彥宏提交了壹份《加強疫情防控相關個人信息保護》的提案,建議加強個人信息的規範管理,並為其設立退出機制。

& gt& gt城市居民

我不知道該怎麽處理這些信息,但是銷毀它?還是密封的?

由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社區、菜市場、超市等。都需要先註冊個人信息,包括身份證號,電話,地址等。在實行掃碼登記之前,需要大量的人工登記。不少市民表示,疫情防控登記個人信息無可厚非,但擔心這些信息能否妥善保管,確保不被泄露。

劉女士,40歲,家住高新區。說起疫情期間登記的個人信息,劉女士有點擔心:“疫情最嚴重的時候,進出小區都要詳細登記個人信息。如果這些信息沒有保存好,是非常危險的。平時只有壹個電話號碼,感覺經常被拐賣,經常有各種推銷電話。除了電話號碼,還有疫情期間登記的其他個人信息,非常具體。如果真的泄露出去,後果不堪設想。”

疫情期間,家住安曲江新區的王先生出門給家人買菜,去了超市。“那時候進超市要用筆填寫個人信息。寫得很詳細,有妳的身份證號和電話號碼。”王先生說:“不知道超市最後會怎麽處理這些紙質資料,還是會銷毀?”還是密封的?如果處理不當,以後會不會出現更多的詐騙案件?"

& gt& gt采訪

菜市場每天登記三四本宣傳冊。

社區“壹天用了5支圓珠筆”

疫情期間,華商報記者走訪了Xi安的幾個社區,以及菜市場、超市、藥店、寫字樓、商場,了解到公民的個人信息,包括身份證號、電話號碼,在各地都有登記。

在參觀Xi安的鐵藝市場時,工作人員說每天有300-400輛火車。以前用壹個代碼鏈接,所有細節都是手工註冊,每天註冊3-4個宣傳冊。

在別人家的購物廣場長樂廣場門口參觀時,壹名女工作人員負責查看壹碼的二維碼。不能使用智能手機的外國人和老年人需要在登記簿上寫下詳細的個人信息。

華商報記者在浐灞生態區厚德大藥房走訪時,看到門口擺著壹張桌子,買藥的人無法進入。需要的東西由藥房工作人員取出,身份證號、手機號等個人信息登記在登記簿上。

在參觀經發大廈A座時,了解到進入大廈需要出示壹個壹碼二維碼。桌子上有壹本信息登記簿。壹位工作人員說,如果不是在樓裏辦公的人想進樓,不僅要出示壹碼二維碼,還要在登記簿上填寫個人信息。大廈物業壹名工作人員表示,登記簿上的信息目前用於疫情防控,會在物業封存兩年,兩年後銷毀。

Xi安賽格國際購物中心客服人員表示,在疫情防控期間,進入商場前需要出示二維碼。因某種原因無法出示二維碼的客戶,需要手動填寫個人信息。對於這些個人信息,商場會封存保存。疫情結束後,商場會統壹銷毀這些個人信息。

在走訪Xi安北林區長樂社區時,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拿出壹大疊登記資料說:“這只是壹部分。前期每天可以註冊8到10本書。目前先把小區妥善保存,這個不會丟。”

接下來如何處理這些信息?工作人員說,聽上面安排。

在走訪31街坊東小區時了解到,不能使用智能手機的人進出小區需要出示壹個壹碼二維碼,需要在登記簿上登記詳細的個人信息。壹位工作人員表示,在使用壹碼通之前,每天的註冊量都非常大。"壹天,五支圓珠筆用完了."

& gt& gt專家

當網絡空間和物理空間融合時

犯罪分子更容易行騙。

記者發現,近年來,個人信息泄露後,電信詐騙案件頻發。如果疫情期間登記的個人信息被泄露,可能會有什麽後果?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網絡與信息安全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楊超表示,疫情期間登記的個人信息包括身份證號、電話號碼和住址。壹旦信息泄露,風險很大,容易造成人身財產損失。因為妳的各種信息同時泄露,犯罪分子更容易知道妳不在家,進而實施入室盜竊。

在這次疫情登記過程中,有大量的人在登記自己的信息。如果這些信息大規模壹次性集中泄露,危害是非常大的。

網絡空間使人們很容易跨越時間尺度和空間尺度,但當網絡空間和物理空間融為壹體時,犯罪分子更容易行騙。犯罪分子有可能綜合利用妳的信息。現在是大數據時代。他整合了妳的數據,知道妳在哪裏工作,住在哪裏。所以這種形式壹定要管理好。

Xi郵電大學網絡空間安全學院壹名信息安全專業的教授表示,這次登記的信息比較詳細。以前犯罪分子在電話詐騙中信息有限,現在可以根據具體信息“編故事”,更容易讓人上當。許多老年人不知道如何使用智能手機。疫情防控期間,老年人更容易手動登記個人信息,而在電信詐騙中,老年人更容易上當受騙。

& gt& gt律師

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個人信息。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陜西虹影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鵬鑫表示,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私人生活的安寧和私人生活信息的保護,不被他人打擾、知曉、使用、披露和公開的權利,包括對自己的姓名、住址保密和不被公開的權利。公民的隱私權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查、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同時還規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依法從重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上述規定處罰。華商報記者任婷/陳文團結/圖

& gt& gtCPPCC成員:

做好與疫情相關的個人信息管理和疫情發生後的信息處置工作。

政協委員、百度董事長李彥宏在《加強疫情防控相關個人信息保護》的提案中建議,相關部門應協調做好疫情相關個人信息的管理和疫情發生後的信息處置工作。壹是為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收集的個人信息建立退出機制。二是加強采集數據的規範化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數據泄露和濫用的風險。三是研究制定特殊時期公民個人信息采集、存儲和使用的標準和規範。

政協委員、北京國際城市發展研究院院長連建議,在個人信息保護法中對行政機關和公共機構收集、使用和處理信息的行為進行規範。如果疫情防控中確實存在個人信息泄露的情況,連建議,面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中侵犯眾多公民個人信息權利的情況,以及相關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不作為導致眾多公民個人信息權利受到侵犯的情況,應當將其納入檢察機關公益訴訟範疇進行法律保護。

目前,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已經形成。根據各方面意見進壹步完善後,將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安排,盡快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根據中國的說法。com

& gt& gtNPC代表:

疫情期間的個人信息是壹種特殊類型的信息。

臨時措施不能變成永久措施。

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也有代表提出了個人信息保護的問題,並形成了法案。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財經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院長劉小兵建議,個人信息保護法應充分考慮根據應用場景對個人信息進行分類分級保護的規定。個人信息分為壹般個人信息和特殊類型信息,後者又稱為敏感個人信息。

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中,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生物特征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位置數據、網上活動等行蹤信息也應“升級”為特殊類型信息,從個人信息權的高度予以法律保護。作為特殊類型的信息,遺傳數據、生物數據和健康數據應受到特殊保護。劉小兵建議,壹些為緊急防疫而采取的措施,在疫情緩解後盡量取消,不要把臨時措施變成永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