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新冠肺炎預防接種須知第2條預防接種期間的註意事項。
(1)如果接種疫苗時患有輕、中度急性疾病,無論是否有發熱癥狀,建議在癥狀消退後再接種。
如果有接種成分過敏史,不建議接種疫苗;
如果近期正在使用其他任何疫苗或藥物,應及時告知醫護人員,並在對方指導下接種疫苗;
(二)接種前,應事先了解新冠肺炎病、新冠肺炎疫苗的相關知識和接種流程。
(3)接種疫苗時,需要攜帶相關身份證件,如果是兒童,需要攜帶預防接種證。同時,根據當地防控要求,做好個人防護,配合現場接種工作人員詢問,如實提供本人健康狀況、接種禁忌癥等信息。
(4)接種後,留觀30分鐘非常重要。
(五)回國後,如感到身體不適,懷疑有預防接種不良反應,應立即向預防接種單位報告,必要時應及時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