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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馬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部機構

(十)區域發展司研究解決經濟、社會、環境和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促進全市區域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措施,組織實施區域經濟合作活動和對口支援;協調落實土地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土地開發利用規劃、生態建設和環境整治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組織編制農用地轉用年度計劃。

(十壹)農村經濟處研究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辦理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有關事宜。

(十二)城市化推進部(城市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提出全市城市化發展的戰略和措施,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城市化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城市化工作,研究提出推進城市產業發展和公共設施、基礎設施產業化的建議,協調城市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協調城市間發展、推進駐馬店城市群建設的措施和建議;辦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有關事宜;承擔駐馬店市城鎮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工業部門分析全市工業發展狀況,研究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擬訂全市工業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體制改革的有關建議,協調加快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定全市產業結構調整的戰略目標和建議;指導引進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設備的消化創新;提出重要工業產品的預期控制指標;辦理政府投資工業項目和重大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有關事宜;承擔駐馬店稀土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能源處(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辦公室)研究全市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相關措施;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提出有關體制改革的建議;負責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的管理;平衡全市能源供應,優化能源結構,研究提出新能源發展的措施和建議;辦理本市能源投資項目的相關事宜。研究提出資源節約、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措施;編制資源節約、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標準和年度計劃;依法組織協調清潔生產的推進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

(十五)交通局(石武鐵路建設協調指揮部辦公室)研究全市交通發展情況,提出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制定促進交通技術進步的政策,對交通現代化進行宏觀指導;平衡全市財政交通建設專項資金和政府信用擔保的債務資金,平衡、審批和下達全市交通建設投資計劃;辦理全市交通建設項目的有關事宜。

(十六)高新技術產業部門研究高新技術產業和產業技術發展趨勢,提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措施、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組織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支持關鍵技術產業發展的措施,組織開發利用能夠帶動和促進國民經濟素質提高的重大產業化示範項目和重大成套設備;組織和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促進國民經濟新興產業的形成;管理全市工業技術研究開發資金;處理有關高新技術產業和信息化建設項目的事宜。

(十七)社會發展科(就業和收入分配科)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制定和協調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旅遊、民政等社會事業發展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辦理社會事業投資項目的有關事宜。研究全市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制定就業規劃,提出促進就業、調節收入分配、提高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措施;組織相關體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和論證,協調相關重大問題。

(十八)價格調控管理科監測和預測居民消費價格、重要商品零售價格和主要生產生活資料價格,分析價格形勢,預測價格變化趨勢,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的目標和建議;研究提出防止特殊情況下價格異常波動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價格和收費的成本監審工作;負責組織價格聽證會、價格公示和信息發布;指導價格認證工作;管理價格調節基金;研究提出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產品和服務價格政策及價格調整意見;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產品價格和服務價格改革和調整的計劃;負責制定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目錄;制定和調整農產品、交通運輸和相關行業服務價格標準。(十九)收費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和公益性收費的管理;負責清理整頓行政事業性收費,制定和調整市級管理性收費(價格)標準;制定和實施控制亂收費的措施。

(二十)招投標監管部門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措施和實施辦法,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負責對重點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監督重點建設項目按法定招標方式和程序進行招標;查處重點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管理重點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負責審查相關招標機構的資質;負責對重點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的有關情況進行調查和復議。

(二十壹)設計審批部門研究制定全市建設項目設計審批的相關政策;負責市級財政投資項目、擔保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調整審批和施工圖設計審批等事項;指導和監督政府投資項目的設計招標,協調建設工程造價相關標準和計價的制定和實施。

(二十二)人事部門負責委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和機構編制管理;負責委員會及下屬單位的員工培訓。

(二十三)機關退休人員管理部門負責並指導所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二十四)監察室

(二十五)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代管單位的黨群工作。市政府重大項目辦項目檢查處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信息中心(信息領導小組辦公室)管理全市信息市場;負責全市國民經濟信息系統的建設;研究、策劃和收集國內外政策、經濟、社會等方面的信息,為政府宏觀決策、實施經濟宏觀調控和企業發展提供信息服務;承擔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行政審批部門以工代賑辦公室負責全市以工代賑項目的立項、實施和竣工驗收。食品工業辦公室為全市食品工業的發展提供指導和服務。擬定全市食品工業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證券辦負責制定我市證券市場的政策和措施並進行監管;組織培育上市後備企業,負責上市企業改制方案的論證、設立的初審和報告的批準;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協調解決證券市場和上市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企業直接融資,參與企業債券發行,負責聯系省級證券監管機構,對證券經營機構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提出審核意見,監督證券經營機構運作,做好上市公司監管工作;承擔我市資本市場開發利用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聯系上市公司、證券公司等。物價檢查所(價格舉報中心)1。宣傳國家價格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二、負責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依法懲處價格違法行為;三、負責監督檢查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和範圍的執行情況,查處違反政策的亂收費行為;四、負責市場價格的監督檢查,規範價格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五、負責指導和檢查商品和服務的明碼標價(收費),依法處罰違反明碼標價的行為;六、負責受理和承辦價格舉報案件的調查處理;七、組織評選價格誠信單位,指導和幫助經營者規範內部價格管理。價格成本監測所負責全市工業、農業和第三產業成本價格的調查、研究、核算、匯總和監測,為合理確定各類產品價格提供依據。價格認證中心對各類案件的涉案物品進行價格評估、認證等價格認證。節能中心經貿技校(市經濟管理幹部學校)工程咨詢中心收集分析工程信息;為各種工程項目提供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