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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郵電大學教學科研及輔助行政崗位勞動用工管理辦法

南京郵電大學教學科研和輔助行政崗位勞動管理辦法如下:

1.為進壹步規範學校教學、科研和輔助行政崗位勞動用工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所稱勞務用工,是指學校二級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為服務教學、科研、輔助行政管理等實際需要,由人事部門聘用的人員,不包括從事駕駛、維修、水電、炊事等地面工作技能和圖書管理、宿舍管理、物業管理、保安、保潔等服務性崗位的人員。

3、學校按照“宏觀調控,按需設崗”的原則,結合學校崗位管理要求聘用勞動者,確保勞動管理的規範化和制度化。

知識擴展:

雇傭要求和程序:

用人單位聘用勞務人員需經分管領導批準或與學校聯系;勞務費原則上占用人單位職工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職工總數的20%。每招聘1名勞務人員,占員工總數的0.5。第五條勞務用工的基本要求是: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勞動能力;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能勝任就業崗位,愛崗敬業;身體健康符合聘用崗位要求。

第六條勞務用工壹般必須經過以下程序:用人單位提出用工申請和崗位招聘條件;人事部門根據學校核定的職數或實際工作需要進行審批,報學校分管人事的領導審核;人事部門在學校人事部門網站公開發布招聘啟事,接收申請材料(含無犯罪記錄證明),人事部門與用人單位共同進行資格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