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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物業合同的終止條件

法律主觀性:

壹、前期物業合同的終止條件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提供者依法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屆滿前,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與新的物業服務提供者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的內容

1.幫助業主完成新房驗收。

2.向業主發放業主手冊,幫助業主了解物業管理的內容和各項規章制度,如車輛停放、裝修管理規定、物業保修規定等。

3.物業需要按照相關規定向業主提前出售物業費或車位租金。

4.如果業主辦理個人事宜,物業需要提供相關書面文件,物業需要出具相關證明。

5.業主入住及裝修管理。業主登記裝修是物業前期的壹項重要工作,容易引發糾紛和投訴。物業公司需要針對這兩個問題做好方案,然後才能入住並公布實施。

6.健康前管理。在前期物業管理中,衛生清潔尤為重要。由於集中裝修,垃圾集中傾倒,小區始終處於壹片狼藉的狀態。小區物業壹定要特別註意裝修垃圾的集中堆放和清運,減少粉塵汙染。

7.安全管理。前期物業工作的重點還包括安全管理。由於集中裝修,進出小區的人比較多,小區的監控和門禁系統可能沒有啟用,需要加強巡查,及時處理。

3.物業服務合同有哪些類型?

1,物業服務合同的合同分類

根據物業性質的不同,物業服務合同可以分為住宅物業服務合同和商業物業服務合同。根據服務提供的不同階段,可以分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物業服務合同。前者是指物業銷售前建設單位與其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合同,後者是指建設單位銷售交付的物業達到壹定金額時,依法成立的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2、物業服務合同的主體

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是指房地產開發單位。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出售物業前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服務活動。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訂立物業買賣合同時,應當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納入物業買賣合同。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它代表業主的利益,實行自治管理,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業主委員會經政府有關行政機關依法核準登記,取得合法資格。業主委員會有權代表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有權監督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水平、服務合同的履行、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及其使用情況。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是指取得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接受業主或者業主大會委托,按照物業服務合同進行專業化管理,實行有償服務的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有權按照物業管理辦法和物業服務合同對物業進行管理,按照物業服務合同收取管理費,並可以聘請專業服務公司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整體服務業務委托給他人。

上壹份物業合同有效期屆滿前,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新的物業合同後,上壹份物業合同終止。

法律客觀性:

《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執行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壹)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三)及時了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四)監督管理制度的實施;(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第二十六條、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在期限屆滿前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