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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管理可以改嗎?

小區物業管理是可以改變的,尤其是物業管理不好的時候。但更換物業需要業主大會投票,業主委員會將物業公司解聘。根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業主大會有權決定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大會和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前,建設單位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改變房產的基本步驟是什麽?

1.社區應當先成立業主委員會。

2.如果與物業管理公司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已經到期,那麽業主委員會將通知物業管理公司退出,業主委員會將聘請新的物業管理公司。

3.與物業管理公司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未到期的,業主委員會應當通知物業管理公司解除合同,協商解除合同。協商不成,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物業管理合同。判決生效後,將聘請新的物業管理公司。

業主在物業管理中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2.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3.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4.參加業主大會,行使表決權;

5.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享有被選舉權;

6.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7、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8.享有對該物業* * *所用部位、* *所用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使用情況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9.監督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設施使用的規章制度,維護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

3.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5.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