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市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教委”)的後勤服務工作。
2.負責委員會固定資產的采購和管理。
3、負責公務車輛的管理。
4.負責委員會的財產管理。
5.負責勞務人員的聘用和管理。
6、負責食堂的管理。
7、負責重大活動、會議和公務接待的後勤服務和保障工作。
8、負責員工宿舍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