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黨政機關辦公樓功能分類
辦公空間
包括內容
基礎
做辦公室工作
使用房子
辦公室
包括領導辦公室和總參謀部辦公室。
服務區
包括會議室、接待室、檔案室、圖書室、辦公信息網絡室、機要室、打印室、收發室、醫務室、值班室、儲藏室、物業及職工室、開水間、浴室等。
機房
包括配電間、水泵間、水箱間、中水處理間、鍋爐房(或換熱站)、空調間、通信間、電梯間、建築智能化系統設備間等。
輔助建築
包括食堂、停車庫(車庫、自行車庫、電動車庫、摩托車庫)、保安室、人防設施等。
註:表中領導指獨立法人單位領導班子成員。
第十壹條各級人員的辦公用房不應超過表3的規定:
表3各級工作人員的辦公室面積
種類
適用對象
使用面積(平方米/人)
縣當局
縣級官職
30
縣代表
24
部門主管級別
18
副科級
12
低於部門級別
九
鄉鎮當局
鄉鎮壹級主任
24
鄉鎮代表
18
鎮級以下
九
註:“鄉鎮機關”辦公用房使用標準見文件《關於進壹步清理整頓全省各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通知》(黔婁青辦發[2065 438+07]1號)。
第十二條?服務用房的使用面積不應超過表4的規定:
表4服務室人員人均使用面積
種類
使用面積(平方米/人)
計算方法
縣當局
6~8
上限為100人及以下,下限為200人及以上。中間值由公式(500-x)/50計算確定。
鄉鎮當局
由省人民政府決定
根據中央規定和
精神制定自己的規則
設定原則上不。
縣級以上機關。
——
註:表中X指人員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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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機房使用面積應根據地理位置、建設規模和相關設備要求確定,並應按辦公和服務用房使用面積之和的9%計算。
第十四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應當合理確定門廳、走廊、電梯廳面積,提高使用面積系數。基本辦公建築的總使用面積系數,多層建築不應低於65%,高層建築不應低於60%。
第十五條附屬建築的建築面積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1.食堂:食堂、餐廳、廚房建築面積按人員編制計算。人員編制100以下的,人均建築面積3.7平方米;若人員編制超過100人,則超額人員人均建築面積為2.6平方米。
2.停車庫:停車位總數應符合城鄉規劃建設要求。車庫建築面積為40平方米/輛,超過200個車位的部分為38平方米/輛。可設置新能源汽車充電樁;自行車庫建築面積指標為1.8m 2/輛;電動車、摩托車車庫建築面積指標為2.5m 2/輛。
3.保安室:應按保安人員標準和武警營房建築面積計算,人均建築面積25平方米。
4.人防設施:建築面積應按國家人防部門規定的設防範圍和標準列出,本著平戰結合、充分利用的原則,平時可用作地下車庫和貨物倉庫。
第十六條黨政機關辦公樓總建築面積可按以下公式計算:
S=[A+B+(A+B) ×9%]/K+C
其中:
s——總建築面積;
a-各級工作人員的總辦公面積;
b——服務室的總使用面積;
k-基本辦公建築總使用面積系數;
C ——附屬建築的總建築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