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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物業首問責任制?

1.對於業主/租客的咨詢/投訴(包括電話咨詢/投訴),接待人員應先告知業主/租客自己的工號,詢問有什麽可以幫助對方的。聽完內容後,他應該重復壹遍,並告知客戶他已經了解了問題,並將進行調查。

2.任何員工在任何時間和地點以任何方式攔截任何咨詢/投訴,將立即成為第壹次查詢的負責人。

3.第壹責任人根據管理制度和有關部門的規定,根據實際情況果斷處理;

(1)能及時處理,處理後向上級匯報並做好相應的文字記錄。

(2)如不能及時處理,立即向直接上級或相關部門值班人員匯報,尋求解決辦法,並根據給定的指引作出相應和適當的處理。如果第壹次詢問的負責人認為準則含糊不清,他可以立即向他的直接上級報告,尋求最終的解決辦法。

(3)緊急情況按《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

4.第壹個詢問責任人的人,在下列情況下,應當承擔過失責任。過失人視清算情節輕重給予口頭和書面警告,並相應扣減當月獎金或辭退;

(1)對自己負責或能立即處理的事情置之不理、拖延或推諉的人;

(二)未及時向上級報告投訴情況的;

(3)有證據表明投訴人對情緒化或不真誠地處理投訴感到不滿。

5.第壹責任人在向直接上級報告投訴和相關部門值班人員報告後,應跟蹤事件的處理情況,直至事件處理完畢。上級直屬或相關部門值班人員不及時處理報告,如有過錯,按通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