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的流程如下:
1.開發商初始登記是辦理房產證的必要前提。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6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行政管理部門提交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所需的資料;
2、管理部門領取並填寫《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表》;
3.領取測繪圖,可向開發商指定的房屋面積計量站申請並領取測繪表,也可持身份證直接到開發商處,也可向登記部門申請測繪房屋面積;
4.獲取相關文件。這些文件包括購房合同、房屋結算單、房產證復印件。填好的申請表需要開發商審核蓋章;
5.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和契稅;
6.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7、按規定時間領取房產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14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215條
當事人之間就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訂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