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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誰知道小區違規裝修找哪個部門?

住宅區內違法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對業主、物業使用人處以壹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裝修企業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拆除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參考:物業管理條例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收益將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 * *設施的維修養護,其余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壹)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設施;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和場地,損害業主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業* * *用部位、* *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個人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單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住宅室內裝飾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10號)

第五條住宅室內裝飾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

(壹)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同意,擅自改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

(2)將無防水要求的房間或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

(三)擴大承重墻原有門窗尺寸,拆除與陽臺連接的磚混墻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的;

(五)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建築主體,是指建築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頂、樓板、梁、柱、支撐、墻體、連接節點和基礎。

本辦法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自身重量和各種外力傳遞給基礎的主要結構構件及其連接節點,包括承重墻體、立桿、柱、框架柱、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

第六條裝飾裝修者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修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改變房屋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啟門窗;

(三)拆除供熱管道和設施;

(四)拆除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第(壹)、(二)項所列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三種行為應當經供熱管理單位同意;第四條行為應當經燃氣經營單位批準。

第三十九條。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住宅室內裝修活動中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擅自改變住宅建築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設門窗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條裝飾或裝修企業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壹條裝修企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範,未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擅自使用明火、進行焊接作業,或者未采取措施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隱患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四十二條物業管理單位發現裝修人、裝飾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並處裝飾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的裝飾管理服務費2至3倍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對物業管理單位關於裝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法行為的舉報不及時處理、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