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方面,我們可以看到周曉顯然付了錢,但在這種情況下,他自己付了租金,所以他應該住在這裏。和丹科公寓壹模壹樣嗎?他們誰做錯了?站在雙方的角度,誰也沒有錯!大家都在維護自己的權益,錯的是中介跑路。然而,這房子能住在那裏嗎?我想是的?既然房東收了房租,不如讓周曉先住,同時和周曉協商,雙方報警。畢竟這涉及到雙方的利益。警察抓到中介後,讓中介把周曉的錢退給房東。這樣既能補齊下半年的房租,又能讓大家開心。
但是樓主態度蠻橫,這種情況不壹定行得通。周曉只能自己解決!
目前,此類案件有所增加。在這種情況下,王粲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中介退還租金並賠償損失。還需要提醒市民朋友的是,租房時要找正規的房產中介,最好直接和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直接向房東支付租金,避免類似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