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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物業接管報告

這兩年很多物業管理項目都重新聘請了物業管理公司,大部分都實現了新老管理單位的平穩交接。但是,也有壹些項目在新舊物業管理公司的經營權交接過程中發生了矛盾和摩擦,有的甚至形成了“兩軍對峙”的緊張局面。這種情況在廣州、北京、成都等地都有發生,不僅幹擾了業主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也給物業管理行業帶來了惡劣的社會影響。這壹期有很多文章對這種情況進行了廣泛的探討,很有意義,特別是鄒勁松同誌的文章,深入分析了矛盾產生的原因和解決問題的對策,很有見地。

物業管理法律關系屬於民事法律關系。《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後,業主自主選擇物業管理企業的權利得到了進壹步的確認和尊重。因此,在實踐中,物業管理企業的解聘和返聘會增加新老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經營權轉讓,這是物業管理市場化程度提高的必然表現。項目經營權轉讓涉及新老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業主個人,有時還包括開發建設單位、公用事業等主體,涉及物業的驗收、債權債務關系的處理、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各自財產的清算等等。各種利益關系錯綜復雜,容易產生矛盾糾紛。要保證物業管理權的順利移交,我認為應該把握以下幾點: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依法行使權利是前提。壹些物業管理公司大談不想退出管理項目的理由,很多都不認同業主大會做出的解聘和聘用決定的合法性和正當性。比如,有的業主大會沒有按照《條例》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成立;有的業主大會作出聘任和解聘決定,未達到全部表決權的2/3;壹些業主委員會或少數業主操縱不明真相的業主做出解聘和選聘的決定。這樣被辭退的物管企業自然不願意退出項目,容易與業主和新聘的物管企業在經營權轉讓問題上產生矛盾。

需要註意的是,在整個解聘、選聘物業管理公司和移交項目經營權的過程中,業主的理性審慎態度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更換物業管理企業並不容易。物管企業與項目、業主的磨合需要壹個過程,會對業主的生活造成壹定的不便。所以,物業管理企業存在服務不到位等行為,業主首先要考慮的是問題能否通過督促整改來解決,而不是簡單的換企業。其次,壹旦通過業主大會的民主協商機制做出了解聘、選聘物業管理公司的決定,即使少數業主持有不同意見,也必須服從業主大會的壹致決定,並做出相應的配合。此外,在實踐中,壹些項目因為業主嚴重拖欠物業管理費,企業合法利益受損,不願意退出。所以業主委員會應該做好這種善後工作。

物業管理企業的合作意識和大局觀念是關鍵。辭退和再就業是正常的市場行為,新老物業管理企業都應該正確面對。對於管理移交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要努力協商解決,不得使用過激手段影響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正常秩序。事實上,采取非理性的態度和過激的措施不僅不能解決問題,還會影響企業自身的形象,不利於企業未來在市場上的發展,損害行業形象,惡化企業的生存發展環境。原物業管理企業應尊重業主選擇,正確對待放棄既得利益,妥善處理管理遺留問題,按合同約定退出項目管理。新的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嚴格自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依法接管物業管理項目。對於企業在交接過程中出現的壹些問題,行業協會要積極發揮作用,發揮好涉事企業之間的溝通協調作用,可以利用行業的影響力推動事件的圓滿解決。

是房地產主管部門有效履行監管和指導職責的保障。對於管理移交過程中經常出現的矛盾和問題,房地產主管部門要認真研究分析,從制度上加以防範和解決。對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原物業管理企業退出、新聘物業管理企業入駐等具體事項,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解釋和宣傳,及時掌握和協調移交過程中的突發情況,化解矛盾,確保項目經營權平穩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