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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交物業費的收據有法律效力嗎?

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過程中,支付商品或費用的壹方往往會要求對方開具“發票”。發票和收據都具有法律效力,但“發票”是比收據更正規、更規範的單據。所謂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等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憑證。在正式交易中,買家在支付貨款時,要求對方開具發票是必要的。

法律分析

收據必須加蓋公章。沒有公章的收據沒有法律效力,在發生糾紛時不利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收據是企事業單位在經濟活動中使用的原始憑證,主要指由財政部門印制並加蓋財政票據監制章的收付憑證,用於行政性收入,即不征稅業務。但是沒有公章的收據作用不大,因為沒有公章的收據在法律上是不被認可的,所以收據必須加蓋公章或者當事人的簽名。公章是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由於公安部沒有對刻章程序作出統壹規定,各地對刻章程序的規定也不盡相同。根據刻章種類的不同,程序也不同。外資企業刻制上述印章,必須憑營業執照和登記證。企業為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的,須持中方出具的介紹信,到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刻章通知書或介紹信,然後憑通知書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廠或刻章店刻章。刻制需要由具有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刻制單位刻制公章。私自刻制公章是違法的,刻制的印章沒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