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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停車誰管?

最近,壹個家住上海春城的朋友跟他說,他真是啞巴吃黃連:平日壹大早開車上班,只在小區裏走了十幾米,就撞上了別人的車。朋友超速當然有責任,但是停在小區主幹道上的兩輛車不能說與此無關。不僅輪胎壹側會踩在主幹道旁邊的綠化帶上,而且不會考慮其他車輛的通行。兩車之間只能勉強有車通過,壹不小心就會撞到壹起。

朋友請了交警,得到的答復是只管小區外的路,對小區內停車沒有執法權;我想問為什麽物業不勸阻外來車輛亂停亂放,對方負責人卻不見了?看到這種情況,亂停亂放的車主理直氣壯地要求賠償車損,讓人覺得辛酸難言。

交警沒有法律依據,管不了,物業不能下重手,管了也沒用。顯然,像這樣的小區道路亂停車的問題並不是個例,已經讓很多業主怨聲載道,久而久之容易引發矛盾,導致業主私自拖走外地車輛,甚至紮輪胎、破窗等過激行為,讓業主和外地業主兩敗俱傷。

真的控制不了嗎?作者不這麽認為。首先,雖然《道路安全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賦予了警察在小區外道路上的責任,並不涉及小區內的道路,但不能機械地推斷小區內的道路不歸交警管。而且目前也沒有道路相關的法律法規禁止警察進入小區針對小區的道路交通問題進行執法。

再者,交警判斷小區停車問題雖然沒有現成的交通法律依據,但也可以參照其他法律法規對癥下藥。比如消防法和市消防條例都提到,警察有權維護小區的消防安全。個人占用、堵塞或者封閉消防車通道,阻礙消防車通行的,應當責令改正或者予以處罰。在壹些小區,亂停亂放的車輛已經堵塞了消防通道,對市民的安全造成了威脅,也在管轄範圍內。日前,泉州等省市出臺加強物業管理的相關意見,提出在開放式住宅區亂停亂放車輛,或者影響消防通道和住戶正常通行的,交警可依法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當然,社會管理的問題很復雜,剛性監管未必能達到理想的效果。外地車輛不是天上掉下來的。小區停車是物業公司管理的漏洞。如果堵塞了消防通道,行政執法部門涉嫌不作為,物業公司和保安也要承擔法律責任。根除停車亂象,除了交警的剛性執法,還需要物業公司的柔性監管協調和業主的理性自治。試想壹下,如果保安在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前進行勸阻,或者在車輛臨時停放影響小區交通前及時疏導,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此外,物業和業委會也可以和房產、規劃等部門共同努力,進行壹些研究,設計不同的停車方案,包括新建地下車庫、地上立體停車位,或者建議交通管理部門在夜間開放壹些非交通主幹道的道路作為臨時停車位,從根本上解決停車難的問題,而不是等到矛盾暴露後才試圖臨陣退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