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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敲墻嗎

如果影響墻體安全,連非承重墻都不能拆,物業有權制止。

裝修不是說只要不拆承重墻,其他墻就可以隨便拆。這種想法是完全錯誤的。有些墻雖然不是承重墻,但也不能隨意拆。

根據《住宅室內裝飾管理辦法》

第五條住宅室內裝飾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

(壹)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同意,擅自改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

(2)將無防水要求的房間或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

(三)擴大承重墻原有門窗尺寸,拆除與陽臺連接的磚混墻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的;

(五)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建築主體,是指建築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頂、樓板、梁、柱、支撐、墻體、連接節點和基礎。

本辦法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自身重量和各種外力傳遞給基礎的主要結構構件及其連接節點,包括承重墻體、立桿、柱、框架柱、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三條業主需要裝修房屋的,應當提前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註意事項告知業主。

根據物權法

第七十壹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也就是說,在物業樓管的檢查和裝修過程中,如果發現業主在裝修過程中拆除了除承重墻以外的墻體,但這種墻體還起到了承重或者破壞居民樓外立面墻體的作用,就會被制止。

擴展數據

根據《住宅室內裝飾管理辦法》

第二十壹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住宅建築內部裝修中出現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以及其他影響周圍居民正常生活的行為進行檢舉、控告和投訴。

第三十四條裝修人因住宅室內裝修活動侵占公共空間,造成公共部位和設施損壞的,由城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中央人民政府-物業管理條例

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中央人民政府-住宅室內裝飾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