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物業管理區域劃分情況;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附件和附圖;
(三)竣工驗收報告和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消防驗收等竣工驗收資料;
(四)設施設備的出廠隨機資料、安裝、驗收、使用、維護和定期檢驗等技術資料、運行和維護記錄;
(五)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文件;
(六)業主名單;
(七)物業管理所需的其他資料;
(八)財產費用、債權債務賬目;
(九)委托第三方管理物業的項目合同;
(十)業主委托物業的項目、資料和協議。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與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驗收手續。業主委員會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平面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平面圖等竣工驗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