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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委會成立物業需要移交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物業要移交以下資料:

(壹)物業管理區域劃分情況;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附件和附圖;

(三)竣工驗收報告和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消防驗收等竣工驗收資料;

(四)設施設備的出廠隨機資料、安裝、驗收、使用、維護和定期檢驗等技術資料、運行和維護記錄;

(五)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文件;

(六)業主名單;

(七)物業管理所需的其他資料;

(八)財產費用、債權債務賬目;

(九)委托第三方管理物業的項目合同;

(十)業主委托物業的項目、資料和協議。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與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驗收手續。業主委員會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平面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平面圖等竣工驗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