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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監控不好造成的東西丟失有責任嗎?

如果小區監控壞了,東西丟了,物業服務人負責。

小區監控的損壞和缺失,證明物業服務公司作為監控設備的管理人,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因此對業主的損失負有責任。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治安、環境保護、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使用監控設備是保證安全的必要措施和方法。監控設備損壞導致物業服務企業未盡到及時制止和報告義務的,應當按規定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後,對方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按照第1198條的規定,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方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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