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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應該由誰來監督管理?誰將在社區中分配利益?

1,誰來監督問題:

1.1住宅小區、商業區、公園的業主大會或大業主是對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管主體,因為物業管理公司是業主聘請的,產權人才是壹個住宅小區的真正業主,所以監管主體是全體業主;

1.2住宅小區監管的輔助單位是政府部門住建局物業管理科、物業管理協會和業主委員會,其中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大會行使業主權利;物價局是監督物業小區收費水平的單位,住建局是監督業主是否違法違規建設的主體,消協是監督物業公司服務缺陷和不足的單位。居委會、街道辦是直接指導物業服務質量和成本的單位;

2、社區中的收入分配:

2.1小區內各種公共* *利益的分配主要取決於物業公司與業主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年底會按照小區實際收入分配壹定比例,但這個要看物業公司是否公開透明正規。有的物業公司多年不發放公共* * *福利,嚴重侵犯了業主的收益權;

2.2小區公共* * *收入不分配,物業管理公司也可以向業主大會申報維修小區內的建築物、設施、場地,更換設備配件,維修道路、溝渠、照明、鐵藝欄桿、不銹鋼制品。如果剩下的部分不多,就滾存到下壹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