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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招投標產生糾紛的原因有哪些?

原因:①投標人員未能嚴格保密;(2)評標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的;(3)投標人弄虛作假,串通報價的;(4)投標人故意壓價,惡性競爭。有關招投標的糾紛,主要是招投標當事人在招投標活動中發生的權益糾紛。當事人是指參與招投標的當事人,包括民事主體和行政主體。民事主體是指招標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和投標人,行政主體是指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對招標投標活動負有行政監督職責的機關和授權機構。

1,招標工作人員未能保密。

保密是招標人員應該具備的最基本的職業素質,但實踐中經常會發生招標人員將壹些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相關信息透露給他人的情況,導致知道內情的招標公司輕易中標。這種情況下,明顯不公平,中標自然無效。

2、評標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的

評標人員是招標系統中最關鍵的部分,因為他們將決定最終的中標者。如果他們的行為與法律或慣例相違背,即使不影響評標的公正性,他們的公正性也因為失去了獨立性而難以令人信服。

3、投標人弄虛作假,串通報價。

這種情況在招投標過程中經常出現。為了與* * * *中標,幾家投標公司相互勾結,設置準入門檻,以排擠其他投標人。

4.投標人故意討價還價,造成惡性競爭。

這是另壹種破壞公平競爭的行為。投標人為了中標而低於成本投標的原因有兩個:壹是新進入者為了立足而破釜沈舟;第二,強者搶奪市場份額,實現自己的壟斷地位。但無論出於何種考慮,這種做法必然導致中標方在接手物業後,在項目運營中虧損或降低服務質量,而原本有機會盈利的投標公司卻拿不到項目,行業的有序發展必然受到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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