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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頂冰槽傷人誰負全責?

法律分析: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冰閥”對人或物的傷害,是典型的脫落或墜落責任之爭。因物體脫落、墜落造成損害責任糾紛,是指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擱置、懸掛物脫落、脫落,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3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後,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