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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廠房租賃合同應註意的十個問題

簽訂廠房租賃合同是常見的法律活動。為了避免簽訂廠房租賃合同時不必要的麻煩,大家有必要提前了解壹下簽訂廠房租賃合同的註意事項。下面小編就給大家介紹壹下。

簽訂廠房租賃合同的註意事項:

壹、審核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基本信息。

(壹)、出租人應了解的主要內容:

1.租賃房屋的相關手續是否齊全。《出埃及記》:工廠有合法的產權證嗎?是* *的產權嗎?能不能正常使用,不屬於危房?是否屬於違章建築等。

2.租賃房屋的基本情況,如租賃房屋的位置、租賃房屋的實際有效使用面積、租賃房屋的功能、租賃房屋的設施設備等。

(二)承租人應了解的主要內容有:

1,合法身份。

2.經營範圍。

3.社會聲譽。

4.財務狀況。

5、履約能力是資金的問題。

以上內容是雙方基本情況的指標,要認真分析判斷。

二、在簽訂租賃合同之前,我們應該盡可能多的了解對方。

訂立租賃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的法律地位、經營範圍、資信、履約能力、商業信譽等進行調查。當事人自己了解有困難的,可以向對方所在地工商部門查詢,也可以通過對方同行業或相關企業了解。

三、租賃合同租金及相關費用條款

(1)租金

1.明確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現金、匯票或支票;實行季度支付制度。

2.明確規定租金支付時間,每季度的日期支付租金。承租人在壹定寬限期內未按時支付的,應當支付遲延租金或者違約金,否則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3.約定在租賃期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二)相關日常開支

租賃期間,承租方應明確約定水、電、氣、通訊、設備、物業管理等使用租賃場地產生的費用。

四、簽訂合同時要了解代理人的代理情況。

對於對方業務員或管理人員代表本單位訂立的合同,要註意對方的授權,包括授權範圍、授權期限和所開介紹信的真實性。對於沒有法定代表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如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等,應了解其是否有代表權。

動詞 (verb的縮寫)租賃合同中的維修責任條款

為規避風險,應特別關註租賃合同中出租人對租賃物的維護責任,以及租賃房屋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狀況,確保承租人正常經營。

出租人應負責免費維護租賃場地的固有配套設施和設備。承租人未在壹定期限內派員維修或恢復正常使用的,承租人自行維修發生的費用可直接從應付租金中扣除。

六、對於租賃合同的條款,表述應盡可能詳細、明確。訂立租賃合同時,當事人應註意以下事項:

1,合同條款要盡量全面,尤其是主要條款不能省略,否則容易發生糾紛。

2.合同用詞要慎重考慮,用詞表達要清晰具體,避免歧義和容易出現多種解釋的表述。

3.在租賃合同中,應明確規定租賃物的使用和維護,避免發生糾紛。

4、在租賃合同中制定明確的違約條款和賠償金額。

5.為了避免合同欺詐,當事人可能會附加壹些條款,如保證條款、期限條款、附條件條款等,以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

6.訂立租賃合同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對於無限期租賃,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七、租賃合同拆遷補償條款。

目前因規劃原因拆遷的情況經常發生,相關拆遷補償費用應在租賃合同中詳細約定,如壹次性經營補助、搬遷補助等。

八、防範租賃合同履行中的欺詐行為

1.出租人未按期交付租賃物,致使承租人不能達到合同預期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2.對技術要求高的租賃物,出租人應交付相關的使用說明書、裝配圖、操作規程等。,在制定租賃合同時予以明確規定。

3.租賃物存在權利瑕疵,第三人主張對租賃物的權利,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租或者免租。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拖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擅自改變租賃物現狀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經出租人同意增加租賃物價值的,承租人在返還租賃物時可以要求出租人支付壹定的費用。

6.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他人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九、租賃合同的定金條款

在訂立廠房租賃合同時,合同雙方應盡力規避風險,防止欺詐。承租人應在訂立合同前向出租人支付壹定的押金,押金的數額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租賃物的價值範圍內確定。

X.其他事項

簽訂廠房租賃合同時,建議根據實際情況明確約定租賃目的、租賃期限、免租裝修期、轉租、違約責任、訴訟管轄等內容,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保證合同順利履行,盡可能保護承租人的合法合理利益。

工廠租賃合同的相關內容在這裏為大家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