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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農業工程學院2019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壹章壹般原則

為保證山東農業工程學院順利招生,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學院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壹條本章程適用於山東農業工程學院本科、專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山東農業工程學院招生工作有什麽可遵循的?公開公平公正?然後呢。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山東農業工程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院概述

第四條學院全稱:山東農業工程學院代碼:14439。

第五條辦學性質和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同時具有專科學歷。

第七條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並經考核合格者,由教育部監制頒發?山東農業工程學院?文憑。符合國家和高校學位授予標準的,授予相應專業學士學位。

第八條學院地址:

濟南校區:濟南市歷城區農幹園路866號,郵編:250100。

北校區:齊河齊延街699號,郵編251100。

第九條學院概況:

山東農業工程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山東省人民政府主辦的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學院創建於山東省1971?五個還是七個?幹部學校;1983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委備案,轉制為山東農業管理幹部學院;2013年經教育部批準改制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四十年來,學院為山東經濟社會發展培養了大批高素質人才。

學院有濟南校區和北校區兩個校區,占地面積2671畝,總建築面積27萬平方米。現有13教學部,12本科專業,42個普通專科,涵蓋工學、農學、管理學、經濟學、文藝學等六大學科,以工學、農學、管理學為主。現有專任教師512人,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教師196人,博士、碩士學歷教師420人。省級教學名師1人,山東省高校十佳師德標兵1人,山東省優秀教師6人。圖書館擁有紙質圖書78.38萬冊,電子圖書1206GB。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6423萬元。食品加工、機械加工、設施農業等專業培訓車間10個,食品安全、機械、電子等專業綜合實驗室和實訓室70個。

大學秉承?師生為本,發展為本,素質為本,特色為本?以質量工程建設為突破口,大力提升教學科研水平,全方位加強內涵建設。設立了1個國家級和1個省級教改試點專業;5個省級特色專業;12院級重點專業;省級精品課程22門;學院級精品課程75門,承擔國家級、省級教研項目近30項。有食品科學研究所、機電與過程控制研究所、國土資源研究中心、三農研究中心、農業系統工程研究所等科研機構。形成了食品及農產品加工技術、機械電子、計算機、經濟管理等產學研相結合的科技創新團隊;用什麽?齊魯論壇?山東農業工程學院汾潭?;山東農業工程學院學報。

學院是山東省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的基地。學生可獲得人力資源經理、電子產品修理工、食品檢驗員、電子商務工程師、多媒體制作人、軟件工程師、物業經理、房地產估價師、土地估價師、汽車維修工、秘書、物流工程師、理財規劃師等40多項職業資格中的壹項或多項。

2004年,學院被評為?優秀?等級;2005年被山東省人事廳授予“高校就業評估”稱號。優秀?等級;2006年被評為山東省高等學校?安全校園?;在2007年被授予。山東省德育優秀高校?、?山東省學校國防教育先進單位?。2011贏了?山東省?十壹五規劃?星火科技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贏在2012?山東省?科技興農?先進集體?榮譽稱號。2012年6月鑒定為?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特色實踐教育基地?。2013被評為山東省社會科學普及活動先進集體。學校被認定為?山東省就業創業省級培訓項目定點培訓機構?。

近年來,學生參加國家級、省級重要學生職業技能競賽和比賽近50項,有230余人獲得特等獎、壹等獎、二等獎等重要獎項。學生在專業認證、計算機水平、四六級、高考中均取得優異成績。

學院非常重視學生就業,設有就業服務中心,負責就業指導、聯系和推薦。大量用人單位直接來校面試學生,簽訂就業協議,深受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好評,就業率在同類院校中名列前茅。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十條山東農業工程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學院的招生工作。

第十壹條山東農業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農業工程學院的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山東農業工程學院紀委監察室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四章記錄

第十三條山東農業工程學院招生簡章嚴格按照教育部、山東省招生委員會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執行。

第十四條學院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告為準,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網站、學院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錄取批次以專業計劃所在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的我院各專業錄取批次為準。

第十六條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全面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院校按照自願設置、分省備案錄取的原則錄取學生。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相關省份執行投檔規定,按?分數第壹,遵從遺囑?原則上接受申請者。第壹次填報誌願的考生人數不夠時,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對於沒有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根據?誌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取原則,第壹誌願報考該校的考生,第壹誌願投檔考生不足,再第二誌願考生,以此類推。進入檔案的考生在專業錄取中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學校在招生和安排專業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八條藝術類專業的報考與錄取:根據山東省藝術類專業實施方案和省有關招生政策,我院藝術類專業使用省統考成績。

第十九條語言:語言不限,但英語為我校公共外語科目(錄取後,除語言類專業外,其他專業錄取的小語種學生不再單獨授課)。

第二十條男女比例: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壹條學院同意並執行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關於在教育部規定的項目範圍內加分或減分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二條錄取結果查詢與公布:查詢山東教育招生考生學院網站;學院網站查詢;發錄取通知書等表格。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後,學院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入學考試和資格審查,如發現學生不符合入學條件,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費用和獎學金

第二十四條學費標準:普通高等學校學費的收取,以山東省物價局魯價費發[2013] 136號文件統壹核定的標準為準。文史類每生每學年4000元,外語類4000元,理工科中的理工農類4500元,經濟管理類4500元,非藝術類院校的藝術類專業8000元。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資助和激勵政策

根據《山東省高校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高校省級政府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高校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高校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學院建立了集多種形式於壹體的學生獎勵和資助體系,幫助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品學兼優的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人/年)、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人/年)、山東省政府勵誌獎學金(5000元/人/年),貧困生可享受不同級別的國家助學金(2000和3000)。學院還有多名貧困學生幫助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保證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招生電話:(0531) 88913864,(0531) 85593864傳真:(0531)88913864郵編:250100。

第二十七條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或者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對於以山東農業工程學院名義從事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個人或機構,學校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與國家有關政策不壹致的,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山東農業工程學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查,並報教育部備案。詳情請登錄山東省教育廳和/或教育部網站查詢。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