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噪音擾民,可向當地環保部門投訴,或聯系城管和110協商。
法律中有明確的懲罰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噪聲擾民屬於違法行為,有行為後果的界定。只要產生的噪聲幹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就是噪聲擾民的違法事實。噪音法沒有規定噪音必須達到多少分貝才能構成噪音擾民的必要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3月29日起施行。在國家《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中,超過國家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幹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學習的現象稱為環境噪聲汙染。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噪音擾民?中國人民代表大會網官方網站-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