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人員,省級及以上1100元。
2.局級700元
3.縣級460元
4.鎮級350元
5.辦事員和職員260元
6、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
7.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
8.講師及同等職位350元
9、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
10,工人、高級技師、技師35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 *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下列節日期間休假:
(1)元旦(2)春節(3)國際勞動節(4)國慶節(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壹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晚上加班工資是本人工資的150%,周末是200%,國家法定節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的多少關鍵是工資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