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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家中被盜,小區物業是否應該承擔責任?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物業管理是否必須承擔責任,重要的問題是物業管理是否盡到了義務,是否有過錯。比如物業服務合同要求物業人員壹天巡查六次,但是物業人員查監控的時候根本沒有巡查。物業服務合同要求監理損壞後立即報告故障,但超過半個月仍未修復。小偷趾高氣揚地進出小區,小區物業保安也不問不備案。業主家被盜和住宅小區車輛被盜屬於兩類。物業管理公司是否必須承擔責任,需要深入分析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

壹般情況下,物業服務合同只會承諾物業管理公司對房屋的壹部分、公共設施、機械設備、綠化環境等新建工程進行維修改造,對住宅小區的社會秩序落實安全措施和義務。根據相關人民法院的判例,小區業主家中被盜,物業管理公司難以承擔責任;如果車輛被盜,會充分考慮物管是否落實了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以及相應的民法對安全保障義務的要求。物業管理服務人員應當對物業管理服務區域內的部分小區業主進行妥善的檢修、維護、清理、綠化和經營管理。

維護物業管理服務區域的基本紀律,采用科學合理的方法維護客戶的人身安全和資金安全。物業管理公司的安全保障義務並不意味著物業管理公司必須保證客戶的人身安全和資產不受損害;並不意味著物業管理公司要為小區業主的任何人身安全和資產買單。壹般來說,如果物業管理公司在小區安裝了攝像頭監控,並且按時有保安巡邏,

以及住宅區的進出口貿易。有人檢查進出住宅小區的人的身份。在這種情況下,應視為物業管理公司已經履行了安全保障義務。在這個前提下,如果業主家裏被盜,他停在小區的車被盜,小區業主不應該要求物管公司賠償。小區業主要想成功向物業管理公司索賠,壹是要質證並證明物業管理公司未盡到盡職安全保障義務,二是物業管理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與客戶受損之間存在邏輯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