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聯系債權人及時償還債務,並向人民法院申請解除查封;
2、由保全申請人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請,或本人提出申請並經原保全申請人同意,法院啟封;
3.反對扣押執行;
4.提供擔保財產並解除扣押;
5.解除買賣合同,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
6.等房子解封。
房地產的其他法律問題:
1.房產糾紛:涉及房產所有權和* * * *權的糾紛;
2.繼承:繼承過程中不動產可能的歸屬和分配;
3.抵押:房地產作為抵押物時,抵押的設立、變更、消滅等法律問題;
4.租賃糾紛:涉及房屋租賃合同、租金支付、物業管理的糾紛;
5.相鄰關系:不動產使用中可能涉及的相鄰人之間的權利義務;
6.規劃變更:物業所在區域的城市規劃變更可能對物業的使用和價值產生影響;
7.拆遷補償:房地產拆遷涉及的補償標準、補償方式及相關維權問題。
綜上所述,解除被查封房屋的方式有多種,包括償還債務、申請解封、提出異議、提供擔保財產、解除合同或等待解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六條
財產保全應當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財產被保全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再次查封、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