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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電動車新規2022

1,電動車未通過3C認證,屬於超標電動車。

2.電動車兩輪間軸距不應大於1250mm,最大寬度不應大於450mm,電機功率不應大於400W。它必須具有騎行和踩踏的功能。

3.電動自行車車速不大於25km/h,重量不大於55 kg,電池電壓不大於48 V,必須符合防火、阻燃、防變形的要求。

4.不符合舊國標的電動車,以及不在電動車產品備案目錄內的電動車,需要記錄車輛和車主的相關信息,再發放臨時信息號牌。

5.對懸掛臨時信息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低速電動三輪車實行過渡期管理,過渡期不超過5年。過渡期屆滿後,不得再次上路行駛,按國家有關規範規定執行。

2022年電動車上路新規:

1.根據道路交通法,非機動車要在交通部門登記後才能上路行駛,也就是需要辦理上牌業務。

2、電動車上路,需要符合新國標。速度不超過25km/h,電池電壓不超過48v,必須具備腳踏騎行功能,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

3.電動車需要靠右行駛,戴安全帽。後座不能載12歲以上的人,只能壹個人。違反規定的需要罰款,視當地規定而定。

4.雖然設計速度是25km/h,但實際道路速度只能是15 km/h..如果沒有車道,非機動車需要在道路兩側行駛,不能隨意橫穿道路。

5.妳不能走高架橋或高速公路。轉彎時,需要讓主幹道上的車輛和行人直行。如果被堵在非機動車道或右側車道,可以減速靠路行駛,通過後需要迅速回到右側非機動車道。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條例》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遺失、滅失或者損壞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註冊地車管所申請補發。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明。車管所應當對提交的證件、憑證進行審核,收回未丟失、遺失、損毀的號牌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補發、換發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發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在補發和換發號牌期間,應當發放有效期不超過十五天的臨時行駛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