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購車位上方的空間也歸業主所有,未經業主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占用或侵占。《物權法》第72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部分享有權利。權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在業主和物業的協調下,如果占用人仍然占用,業主可以起訴,物業有義務配合法院調查,甚至出庭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