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為
我們認為,原告重慶嘉橋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五條第壹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判斷結果
準許原告重慶嘉橋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撤回對被告商、W某某的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