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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員丟在門口是誰的責任?

法律分析:快遞公司責任:未經收件人同意,快遞員將快遞交給小區物業和門衛簽收,導致快遞丟失,快遞公司應承擔全部責任。業主責任:收件人已約定小區物業和門衛簽收快遞,快遞公司無責任。物業公司在征得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收取包裹,如果包裹有問題業主本人要承擔壹定責任。我國並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小區的門衛或者物業管理部門有收取快遞包裹的義務,也就是說,除非小區的物業管理協議中已經特別標註了這項服務。或者有業主要求,物業公司同意,雙方就此事簽訂了相關協議,這樣物業代收快遞的行為屬於無償委托合同。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八百三十二條,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毀損、滅失,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於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或者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