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部、財政部165號文發布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商品住宅、非住宅的業主應當按照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金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擴展資料1,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是兩個主體,業主和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業主和開發商是買賣合同,業主和物業公司是委托合同。
2.有的物業公司是開發商的子公司,有的物業公司和開發商的法人代表是同壹個人,但不代表開發商就是物業公司。
3、物業管理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房屋及配套設施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百度百科-物業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