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管理責任制。各社區都建立了街道領導、社區負責人、具體責任人責任制,並在社區門口公示。區級機關全部下沈社區人員參與社區封閉式管理。有物業管理的住宅區,小區物業公司必須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建立管理責任制。對於沒有物業管理的居民區,按照屬地原則,由社區幹部、社區民警、網格員、誌願者組成專門隊伍,實施封閉管理等防控措施。可以整合相鄰小區,科學合理確定封閉出入口,進行封閉管理。
(2)建立管理體系。有專人負責社區人員的體溫測量、查詢和登記;人員作息輪換安排合理,人員防護設施有保障,管理所需的水、電等設施安全可靠。
(3)嚴格管理工作紀律。嚴格工作紀律,管理人員處於在崗狀態;嚴格保護小區居民隱私信息,對防疫信息嚴格保密。
(四)實施管理部署。
1.加強出入口管理。
2.仔細檢查核實。
3.營造宣傳氛圍。
4.加強住宅小區環境管理和出租屋管理。
5.暫停各類工程建設。
6.禁止集會活動。
7.嚴格控制公共場所。
8.關愛弱勢群體,關愛來訪者。
9.發揮網格機制的作用。
10.關愛壹線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條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防治規劃實施防治,切斷傳染病傳播途徑。必要時,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並報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後予以公告: (壹)限制或者停止在集市、影劇院或者其他人員聚集場所的演出;(2)停工、停業或停課;(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及相關物品;(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的野生動物、家畜和家禽;(五)封閉可能引起傳染病傳播的場所。
第四十五條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緊急調動人員或者儲備物資,臨時征用房屋、車輛和有關設施、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