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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收費標準是否應該召開業主大會?

法律主觀性:

物業收費標準沒有統壹規定,可以參考物業服務合同中的約定。《民法》第937條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提供者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環境衛生及相關秩序的管理和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物業服務提供者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者。《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和收費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並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根據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不交物業費就是違約。業主被起訴後,法院會根據物業提供的證據進行判決。如果物業判定勝訴,業主必須繳納物業費。判決生效後,業主不自願履行判決內容的,物業有權請求法院強制執行。情節嚴重的,業主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住宅物業費的收取標準由雙方在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書面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根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約定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和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根據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已成立業主大會的小區,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業主大會和物業公司自行協商收費標準;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滿但未成立業主大會的,須經半數以上業主同意,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在公布的指導價範圍內重新約定。本合同履行期間,因政策因素或服務項目和內容發生重大變化,導致物業服務費用發生重大變化。如需調整收費標準,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公示物業服務費用的變動情況,並取得占總建築面積過半數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雙半業主)的同意。

法律客觀性:

《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設施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規章制度;(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