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未經業主同意將公共泳池的運營外包是違法行為,其權益也因此受損。在業主委員會中經過協商,半數以上業主同意,才是合法的。
如果物業未經業主大會同意,將業主所有的遊泳池承包出去,就構成侵權,可以起訴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