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現糾紛,物業公司不按合同辦事,違反相關規定,業主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有相關規定,小區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有權變更、解聘、聘用物業。如果物業不符合要求,不履行義務,壹方面可以起訴,另壹方面可以通過業主大會決定去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第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第二,有明確的被告。
第三,有具體的主張、事實和理由。
四是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