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省物業管理優秀住宅小區/樓宇/工業區評比”:是省建委每年組織的全省優秀住宅小區/樓宇/工業區評比。考核標準分壹般為85分,參與調研的居住區/建築/工業區由省內各市推薦。經研究通過,可獲省級“城市物業管理優秀小區/樓宇/工業區”稱號。達標後,各省建委每兩年復審壹次,合格者可繼續保持“省優”稱號。
4.1.3“市政物業管理優秀住宅小區/樓宇/工業區評比”:是全國各大城市每年舉辦的物業管理優秀住宅小區/樓宇/工業區的全市性評比。參評的小區/樓宇/工業區達標後可獲得市級“物業管理優秀小區/樓宇/工業區”榮譽稱號。
4.1.4“區級優秀住宅小區/樓宇/工業區評比”:是各大城市主要住宅管理部門舉辦的區級優秀住宅小區/樓宇/工業區評比。參評的小區/樓宇/工業區達標後可獲得區級“物業管理優秀小區/樓宇/工業區”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