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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出臺30條措施控制疫情穩定經濟。

2月11日晚,鄭州市委辦公廳、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鄭州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出臺促進全市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30條措施,涉及加強疫情防控支持、穩步有序推進復工復產、 努力解決財政困難,積極緩解企業困境,努力擴大有效需求,加大對企業的扶持力度,穩定崗位。

關鍵詞壹

加強疫情防控支持

1.支持擴大疫情防控材料生產。全面加強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的服務,各企業建立工作專班和“日報”制度,及時幫助協調解決問題,支持企業擴大產能,增加產量。支持其他行業企業轉用疫情防控物資。疫情期間,擴大生產能力或轉用疫情防控急需生產物資的企業,按新購生產設備投資的50%給予補貼;實施技術改造的企業,按技術改造新增設備投資的8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最高補貼654.38+0萬元。列入國家、省、市重點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保障的企業,按照“壹事壹議”的原則給予重點支持。將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和醫療衛生建設項目納入生態環境監管正面清單,不停產、不限產,支持企業滿負荷生產。因疫情防控需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在疫情防控後擴大產能並形成庫存的,實行政府采購儲備機制。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衛健委、市糧食儲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建局、市商務局、市應急局。

2.加大對相關企業政策的資金支持。2020年對我市疫情防控重點企業和參與壹線疫情防控項目建設的企業給予新增貸款。財政部門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生產、銷售用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的企業,在實施增值稅先征後返過程中給予政策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相關藥物、試劑、疫苗研發機構,及時足額退還采購國產設備稅款;稅務機關要采取預約服務、“非接觸式”網上辦理的形式,明確專人值班、限時辦結,確保疫情防控期間退稅業務得到快速審核和清退。對在疫情防控和保障生活必需品供應及價格穩定工作中主動讓利的重點企業和商戶,政府給予適當補貼。鼓勵社會捐贈,對參與捐贈的企業和個人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方面給予更大的政策支持。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空港實驗區稅務局、省稅務局第三分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3 .為防疫項目審批設立綠色通道。提高政府服務水平,辦理急需審批的疫情防控相關事項。對生產疫情防控材料的新建項目,開辟壹站式、全鏈條並聯、三分之壹審批時間,優先考慮用地、用水、用電等資源類指標。對受資質條件限制、具備生產能力的企業,實行告知承諾審批制,由相關主管部門告知企業取得相應資質所需的條件,企業作出符合取得審批條件的書面承諾,可先審批,後提交申報材料,即時開始生產。網上申請但線下提交紙質材料的,實行網上申報、線下郵寄材料。對急需審批的壹般政務服務事項,可通過電話預約或網上預約方式提前預約登記。

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大數據局、市發改委、市城建局、市資源規劃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自來水公司、鄭州供電公司。

4.開辟疫情防控物資采購運輸綠色通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采購可以不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進行,進口物資的采購不需要審批。嚴格落實“壹破三應急”要求,妥善處理擅自設卡攔截、道路中斷、交通受阻等情況,確保疫情防控物資和必要的生產生活物資運輸暢通。實行行車道和檢查道分開,嚴格執行應急物資運輸通行證制度,包括重要疫情防控物資、食品等應急生產物資,以及醫療廢物處理和運輸等。納入應急運輸保障範圍,落實綠色通道政策,確保持證車輛“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優先便利通行。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物流港口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開發區、各縣(市)。

5.支持防疫技術研究。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R&D機構等企事業單位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方面的藥物、快速診斷、綜合防控技術、防護產品和裝備等應急科學研究,對研制出新型冠狀病毒有效疫苗或特效藥的單位給予最高654.38+00萬元的壹次性獎勵。支持壹線疫情防控人員結合臨床疫情防控開展科學技術研究,按照“智匯鄭州”人才政策優先獎勵取得重大突破的人員。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人才辦、市財政局。

關鍵詞2

穩步有序推進復工復產

6.建立企業應對疫情、恢復生產的幫扶機制。指導企業制定復工復產計劃,建立企業復工名單制度,優先安排疫情防控充分、防護物資儲備充足、復工人員數量明確、生產資料齊全、訂單充足、當地員工比例大的企業復工。對驗收合格後獲準復工的企業,運輸車輛發放運輸通行證。為鄭州外來務工人員提供綠色準入保障,快速辦理通行證和返鄉就業證明,解決鄭州外來務工人員進城難、返鄉難等問題。通過全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微信、熱線電話等。,及時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復工復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重大問題按照“壹事壹議”的原則,組織專人協調解決企業的需求和困難。創新性地通過網絡平臺和遠程服務,開展網上銀行與企業、產銷、就業、產學研“四對接”活動。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開發區、各縣(市)。

7.緩解企業用工問題。建立疫情防控狀態下的區域人員流動協調機制,在嚴格落實封閉管理等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允許員工分批復工。有條件的企業可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方式安排員工在家辦公,完成相應的工作。加強防控監督指導,全面抓好企業復工復產安全監管,確保企業安全生產。加強企業就業服務。在省疫情壹級響應解除前,原則上暫停各類線下大型招聘、跨區域勞務合作、集中培訓活動,引導企業現場招聘並積極采取網絡招聘方式,確保勞動者及時到崗。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應急局、市城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信局。

8.強化企業生產要素保障。對新設立的生產防疫控制物資的企業和需要擴大產能的企業的用電需求,供電企業開辟辦電綠色通道,實行零上門、零審批、零投入的“三零”服務;及時協調電力生產所需的煤炭、石灰石等原輔材料運輸,合理安排機組檢修維護,保證機組正常運行,加強電力調度,提高外送比例。在優先安排各類應對疫情物資運輸的前提下,逐步減少和取消不允許外來貨運車輛進出的過多限制,協調成品運輸、原料供應等所需物資,保障企業正常運轉。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國資委、市交通局、市城管局、鄭州供電公司。

關鍵詞三

著力解決財務困難

9.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作用,支持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在鄭州的分支機構加大對生產重要醫療和生活物資的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盡快落實疫情防控專項貸款和再貸款。鼓勵銀行通過在疫情期間開通信貸審批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流程、安排專項授信額度、開發專屬產品等方式,為困境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確保2020年中小企業信貸余額和新增貸款規模不低於2019年同期水平。鼓勵增加信用貸款和不還貸款。因疫情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不貸、不放、不扣。特別困難的,予以展期或續保,免收逾期利息。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10.降低信貸融資成本。支持銀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行業、疫情防控行業企業和資金困難的中小企業實行優惠貸款利率,降低原貸款利率10%以上,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降低綜合融資成本。鼓勵銀行降低成本費率,力爭普惠性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比去年同期降低0.5個百分點。支持金融機構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積極申請使用中國人民銀行疫情防控專項再貸款資金向中小企業發放低息貸款。支持中小企業充分利用貸款引導基金、外貿政策優惠利率貸款、出口信用保險等政策,降低融資成本,緩解資金壓力。對因疫情暫時困難但發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業,市財政按同期基準利率的50%給予補貼。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財政局。

11.加強融資擔保服務。各級政府融資擔保機構要積極與合作金融機構協商,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續保。市政府擔保機構將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企業綜合費率降低0.5個百分點;對疫情期間提供生活保障服務的相關企業,保障率降至1.5%以下;對疫情防控相關企業,保障率降至1%以下,要實現“見票即保、無縫續保”。對因疫情暫時遇到困難的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要取消反擔保要求,減半收取擔保費。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12.加大對各類園區的補貼力度。對疫情期間減免租賃中小企業運營費用的市級以上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示範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產業集聚區、服務園區,給予最長3個月的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經營費用總額的30%,最高50萬元。所需資金將從市扶持基金中支付。沒有扶持資金的,給予財政補貼,由相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制定細則。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13.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營業執照中經營項目涉及疫情防控相關領域(藥品、防護用品、醫療器械生產、運輸、銷售、超市、食品生產和供應、物流配送、房地產等行業)的小微企業,正常經營1年以上並提供相關銷售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供銷合同、票據等)的,可申請額度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人社部門要開通綠色通道,加快審核速度。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有新型冠狀病毒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延期還款。延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給予全額貼息。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關鍵詞四

積極緩解企業困境

14.減免相關稅費。按照國家政策精神,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務和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快遞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關鍵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壹次性扣除計入當期的成本;2020年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餐飲、住宿、旅遊等困難行業企業發生的虧損,由5年延長至8年;因疫情生產經營受到較大影響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符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條件的,可依法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按照文化和旅遊部的要求,盡快將80%的質量保證金返還給全市旅行社。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空港實驗區稅務局、省稅務局第三分局、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社保中心。

15.延期繳納相關稅費。對因疫情原因難以申報的中小企業,企業應當依法申請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時納稅的中小企業,由企業依法申請延期納稅,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對生產疫情防控物資的中小企業,優先批準延期納稅。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面臨暫時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的企業,可以申請緩繳,經批準可以緩繳6個月。未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在批準的期限內繳納的,視為正常繳費。延期繳費期間,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被保險人正常享受待遇和個人權益記錄。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空港實驗區稅務局、省稅務局第三分局、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社保中心、市財政局。

16.中小企業減租。對租賃國有企業經營性房地產的中小企業,實行“兩免三減”政策,減租兩個月,以後三個月租金減半;對資金支付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體收取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對於租賃其他營業場所,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

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

17.延長合同的履行期。對已與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企業(含個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具體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後重新確定。對於受疫情影響的其他合同,鼓勵合同雙方參照上述做法協商確定。

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18.降低企業能源成本。緩解企業能源成本壓力。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企業和參與疫情防控的生產企業,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由企業在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支付各項費用。供電企業要嚴格執行彈性電價政策,多方面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國資委、鄭州供電公司、市自來水公司、市熱力公司、鄭州華潤燃氣公司等供氣公司。

19.加快扶持企業發展基金進度。對納入2020年度預算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和政府儲備民生物資的資金,主管部門要優化項目資金審核流程,財政部門要及時撥付資金,盡快發揮財政資金效益。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

20.完善企業幫扶機制。繼續推進欠民營企業剩余賬款清欠工作,確保2020年實現“清零”,其中全市政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2020年6月底前完成欠款“清零”;各級政府和國有企業應依法履行職責,避免新的拖欠。要建立專門的貿易糾紛法律服務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方式,對企業存量訂單面臨的違約和糾紛提供政策咨詢;出臺疫情防控公證事項指南,為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提供專業化公證服務。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疫情發展加強調查研究,堅持“壹業壹策”精準扶持,引導企業創新商業模式,化危為機,共克時艱。

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司法局、市商務局、各行業主管部門。

關鍵詞五

努力擴大有效需求

21.抓好重點項目的規劃建設。以應急體系、應急能力建設和產業轉型升級為重點,抓緊規劃壹批重大項目。積極推進不見面招商,充分利用網上招商、代理招商等新模式引進壹批合作項目,充實各級重點項目庫。大力支持緊急醫療和公共衛生項目建設,用好中央和省市預算內投資,重點支持壹批緊急醫療救助設施、隔離設施、公共衛生體系、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等領域的重點項目。逐壹建立省市重點項目工作臺賬,提前做好項目開工準備,推行投資審批和項目建設管理電子業務,加快前期手續辦理,條件允許盡快開工建設。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城建局、市農委。

22.采取措施穩定消費。制定支持受疫情影響的餐飲、住宿、零售、旅遊等行業穩定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快5G試點城市建設,實施5G+示範工程,積極培育在線診療、在線辦公、在線教育、電子競技、在線娛樂、電影、智能家居等“非接觸式”新興消費業態和消費熱點,進壹步釋放網絡購物消費潛力。推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應用,全力推進“城市大腦”建設,鼓勵政府數據和社會數據的融合、交互和互通,聯合開展篩選、物資調配等智能應用研發。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大數據局、市發改委、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23.加大對外貿企業的支持力度。全面排查重點外貿企業手中訂單,“壹企壹策”幫助企業解決生產困難,促進企業如期履職;對受疫情影響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的外貿企業,引導企業向國家和省有關部門申請“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屬於不可抗力的事實”,幫助企業最大限度減少損失。推動建立進出口商品綠色通道,確保進出口商品快速通關。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關鍵詞六

加大力度幫助企業穩定崗位。

24.著力穩定企業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因疫情發生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通過調整工資、輪休、縮短工作時間、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通過與員工協商,並盡量不裁員或減少裁員。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對面臨暫時生產經營困難、有希望恢復的參保企業,加大補貼力度,返還標準可根據6個月失業保險費(9120元/人)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25.拖延就業服務事項的辦理周期。因疫情原因不能及時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手續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結束後辦理,不視為逾期。根據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需要,除網上辦理外,失業保險經辦業務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救濟金、申領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等不能網上辦理的事項,延長至我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壹級響應解除後3個月內辦理。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26 .推進“互聯網+就業創業”服務。利用中央就業網等平臺,大力推進視頻招聘和遠程面試,實施“就業服務不停頓,網絡招聘不止步”網上春風行動和就業援助月活動。依托職業技能提升行動,鼓勵企業開展在線員工培訓,並給予培訓補貼。組織創業指導專家在線為創業者提供政策咨詢、項目咨詢、投融資對接等服務,大力推進創業擔保貸款在線申請、審核和辦理,鼓勵創業項目和小微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局。

27.重點支持企業公共就業服務。對各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民辦職業介紹機構,引進技能人才和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到我市中小企業就業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市、縣級財政經審核確認後可適當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28.精準實施就業援助。建立返鄉農民工留城應對機制,推動與用工企業精準對接。依托在線服務平臺,及時識別就業困難群體,落實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吸納貧困勞動力獎勵等相關政策。同等條件下,優先受理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面臨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社會保險補貼(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和在崗培訓補貼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優先審批。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關鍵詞七

加強生活必需品的供應保障

29.保證“菜籃子”產品供應。強化“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加強“菜籃子”產品生產流通全過程監控、信息共享和信息公開。做好春季農業生產,確保蔬菜和生豬穩定生產供應;做好春耕播種生產安排,組織好農業生產資料生產供應,加強越冬作物田間管理,確保夏糧豐收。加強對生活必需品供應企業的協調和服務保障,協調大型批發市場、大型連鎖超市等重點流通企業,加強政府儲備和供應組織,加強肉、蛋、奶、菜等農產品運輸的組織管理,做好冷凍豬肉的收儲和投放,確保“菜籃子”產品有效供應。鼓勵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生產經營主體與大型超市、大型連鎖企業對接,積極開展訂單農業、蔬菜、豬肉、家禽直采直銷,保障“菜籃子”產品有效供給。優化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交通服務,優先保障駕駛員體溫檢測,提高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通行效率。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農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30.加強市場監督管理。加強價格監測,密切跟蹤監測重點生活必需品供應情況,第壹時間處理集中搶購、缺貨等異常情況。嚴格市場價格監管,及時進行價格提醒和警示,嚴厲打擊利用疫情防控、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擡價格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件及時公開曝光,並納入信用體系進行監管。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發改委。

通知顯示,實施期限暫定為自發布之日起3個月,將根據疫情發展和實際執行情況進行修訂完善。中央和省裏出臺了相關扶持政策,鄭州市也跟著出臺了。